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排放(一企一管)中间站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日期: 2018-01-05 浏览量:226 来源: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项目名称: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排放(一企一管)中间站工程

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该中间站工程依托“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排放(一企一管)工艺管道工程”进行建设,主要目的是将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内企业预处理后排放的污水汇集后经二次提升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同时对各企业排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管,防止企业偷排、不达标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间一站、中间二站和中间三站三部分,其中:

(1)中间一站:中间一站选址位于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化工5路与化工B街交口西南角位置,占地6602.5m2;(2)中间二站:中间二站选址位于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化工6路与化工E街交口西北角位置,占地6660m2;(3)中间三站:中间三站选址位于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天予化工南侧,化工7路以南,占地9880m2。建设工期为4个月。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

(一)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情况;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判断;

(三)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该项目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

(四)编制分析报告内容,判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公示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第2492号)的规定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承担《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排放(一企一管)中间站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提出。

2.公示期间,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材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阜新金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18-4门

联 系 人:高芯 电 话:0418-2678881

邮 箱:15041803363@163.com


2018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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