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2012年正式被纳入阜蒙县财政预算单位。主要任务是:基地发展以实行节能型、低成本的短流程工艺铸造生产为重点,着重吸引国内外重点铸造和机械加工类企业入驻,形成铁矿石-铁精粉-高炉铁水-优质生铁-优质铸件-粗加工-精加工-整机生产的产业链条,园区内各局服务入驻企业更好地适应园区内环境发展,提供并协助解决税务、财政等优惠政策。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下设五个局:招商局、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综合局和安监局。
(1)招商局负责提出基地招商引资计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外招商和项目管理,负责基地国家政策资金、银行贷款的项目包装及争取工作,搞好项目收集、整理、包装及推介工作,及基地的对外宣传工作。
(2)经济运行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综合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起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环保生产工作。
(3)规划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产业基地建设、市政工程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负责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实施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产业基地的总体规划、环评规划的编制申报和实施。
(4)综合局负责基地的档案、财务、信访的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5)安监局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负责伤亡事故统计、组织协调,调查处理等。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7年部门决算单位:阜蒙县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
第二部分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0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3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60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2.项目支出2421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建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7年,铸造园区部门决算收入为2600万元,比上年增加680万元,增长35.42%,收入同比增加的原因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支出培减情况。2017年,铸造园区部门决算总支出为2600万元,比上年增加680万元,增长35.42%,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行政事业类建设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万元,项目支出242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00万,城乡社区支出1395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5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主要是商贸事务等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节能环保支出900万元,包括:
水体污染防治支出900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1395万元,包括: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91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65万元。
土地开发支出289万元。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万元。
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5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主要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50万元。
1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11.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2. 住房保障支出1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铸造园区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60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680万元,增长35.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万元,同比减少0.02%; 项目支出增加683万元,增长39.29%。基本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下降38.46%,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管委会组织对部分2017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共4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208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评分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展绩效自评,保持与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