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1-16 浏览量:138 来源:阜新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蒙县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有关旅游环保,文化产业等各项法规的实施与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产业基地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实施。
2、负责玛瑙产业基地招商引资,玛瑙产业基地的经济运行,负责产业基地污染治理和防护、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承担政府下达的各项任
4、制定玛瑙产业基地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编制
5、承办十家子玛瑙文化的对外宣传策划,扩大阜新十家子玛瑙产业文化影响力,使其成为阜蒙县的一张名片
6、参与玛瑙产业中长期规划的的编制与实施,结合县域经济的发展目标,搞好玛瑙产业基地的发展与提
(二)机构设置
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委会机构设置包括;综合局.环保规划建设局,宣传策划局,经济运行局,招商局五个科室.各科室具体职能如下:
1综合局
辅助领导处理政务:辅助产业基地的文秘、档案、保卫、财务、信访、和后勤等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为产业基地决策提供依据。
2招商局
提出产业基地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各项规章适度措施并负责对外招商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产业基地国家政策资报与实施;负责产业基地污染治理和防护;主管产业基金、银行贷款项目包装及争取工作;负责产业基地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络、洽谈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搞好项目收集、整理、包装及推介工作;负责产业基地招商引资的宣传及信息整合工作。
3环保规划建设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产业基地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负责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产业基地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编制、土地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产业基地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报批工作。
4宣传策划局
积极宣传“省旅游文化示范区”,提高其知名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负责产业基地及玛瑙文化的对外宣传策划,扩大阜新十家子玛瑙产业文化影响力,使其成为阜蒙县的一张名片;负责做好媒体接待、网站维护、报刊编辑;负责玛瑙文化旅游市场的策划、拓展;负责玛瑙文化旅游宣传品、特色商品研发。
5经济运行局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综合检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起草经济分析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向基地建设办公室报告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三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委会没有纳入部门决算的二级单位
二、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阜新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xls
三、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万元。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75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了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9万元
(二)关于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万元。
(四)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十家子玛瑙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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