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1-20 浏览量:33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本次实施棚改的地块位于阜蒙县城区内,随着阜蒙县的不断发展,棚户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突出,城区平房居民及危楼的住户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市正常水平,居民生活质量不高。为了改善现状,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决定实施阜蒙县城内棚户区改造项目。
阜蒙县城内棚户区改造搬迁共分为七个地块,包括人民大街北侧地块,北环路引路北侧地块,民族街南段西侧地块,县南环路北侧、县委路南、酒厂路南地块,人民大街北侧三中墙外地块,教育路南侧地块,南环引路北侧地块。搬迁居民共655户,其中平房居民493户,楼房居民 162 户。拆迁总建筑面积 93460 平方米,其中楼房 14580 平方米,平房(有照房)44370 平方米,平房(无照房)34510 平方米。拆迁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 590 号令)规定,结合阜蒙县实际进行制定。施工方案包括建筑物拆除、垃圾外运及场地平整。项目建设期 2 年(2019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
(一)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情况;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判断;
(三)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该工程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
(四)编制分析报告内容,判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公示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第2492号)的规定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承担《阜蒙县城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提出。
2.公示期间,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材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阜蒙县发展大街北段
联 系 人:张国臣 电 话:0418-8816566
邮 箱:fmxpgb@163.com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18-4门
联 系 人:高 芯 电 话:0418-2678881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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