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

日期: 2018-03-12 浏览量:202 文字大小: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参与制定财经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有关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或财务收支情况,全县集体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或财务收支情况。
4、县科级以下(含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县的援助、贷款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事项。
(四)向县长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财经方针政策和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经济大案要案。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阜蒙县繁荣大街76号             联系电话:882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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