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15 浏览量:26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治(增减挂钩)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筹措覆盖农发行贷款本息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辽宁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办法》(辽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阜蒙县土地整治(以下简称土地整治)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将整理复垦为耕地、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是补充耕地实现以城带乡,推动乡村振兴的一种重要途径,可为我县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免交报批费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水利防洪基金,有效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指标不足和资金短缺矛盾,同时也是解决农发行21亿贷款项目的根基。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国土搭台、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
(二)工作目标。按国家有关土地整治政策在省域内有偿转让挂钩指标,筹措覆盖农发行贷款本息资金。对县内易地搬迁居民点、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工矿用地进行复垦,按计划分期推进项目实施。第一期项目(即东梁镇、伊吗图镇、于寺镇)2018年整治土地9000亩,预期收入13.5亿元;第二期项目即2019年整治土地11000亩,预期收入16.5亿元;第三期项目即2020年整治土地14735亩,预期收入收入22.1亿元。三年整治土地共计34735亩,总收入共52.1亿元,可根据需要,分年出售土地指标,所得收益覆盖农发行所有贷款的本息后还有剩余。
三、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范围
根据项目需要,第一期项目以伊吗图镇、东梁镇、于寺镇内的易地搬迁居民点为主,第二、三期项目以县域内开垦未利用土地以及砖瓦窑、煤炭矿山等废弃工矿用地为项目实施范围。
四、资金筹措
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第一期项目产生的收益由县本级支配用于偿还农发行贷款本息。第二、三期项目产生的收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政府申请调整收益比例。
五、土地综合整治指标流转价格
土地综合整治指标流转价格,按照受让单位用地审批时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防洪基金、省级耕地开垦费、近三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平均成交价格和对口资助资金的总和计算(大约为15万元/亩)。
六、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增减资源调查。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依据,重点摸清全县易地搬迁居民点、废弃闲置工矿用地的权属、使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土壤质量、复垦利用方向等情况,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见,经初步调查,目前我县符合项目选址要求的拆旧面积约34735亩,其中一期计划实施9000亩,二期计划实施11000亩,三期计划实施14735亩。
根据项目区土地复垦、资金筹措、易地搬迁及受让单位用地需求的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拆”和“部分先建后拆、其他先拆后建”两种方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即:对易地搬迁居民点,采取先建好新房、后拆旧房再行复垦的方式进行;对废弃工矿用地,采取部分先建设后复垦、其他先复垦后建设的方式进行。第一期项目(即伊吗图、东梁、于寺)自2018年8月开始,按步骤先后完成资源调查摸底与踏勘、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挂钩指标流转合同签订和挂钩指标预支、挂钩周转指标资金支付、建新地块开发、拆旧地块整理复垦、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权属调整和登记造册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确认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阜蒙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吴青林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进辉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土地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资金支付按原农发行贷款流程操作。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驻村干部、相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协调配合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区的确定及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实施方案编制与报批、挂钩周转指标申请、项目验收;县城投公司负责项目立项、申请农发行贷款、资金筹措、拆旧区的复垦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及可研审批;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管工作;县住建局及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易地搬迁区供地、拆旧区拆迁收回补偿安置;县审计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程审计工作;县农发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区复垦为林地的技术指导;县公安局负责拆旧区的社会治安稳定,维护项目实施环境;县监察委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各乡镇负责所辖项目区的群众宣传、安全施工、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沟通干群关系并及时做好联络工作,负责落实好易地搬迁地块(居民点)的复垦及回迁工作,保障复垦耕地的后续耕种。
(三)完善政策措施
1.制定各项目区具体实施方案。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按照“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的要求,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编制各项目区的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制定农户动迁补偿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如应当补偿或补偿标准偏低等具体问题时,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及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补偿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根据自愿原则,每个项目地块必须在征得对应土地权益人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能实施。
3.实行工作奖励激励机制。为妥善处理好工农矛盾,确保项目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实行奖励激励机制。
4.合理确定工程承包方式和资金预算。为确保工程进度,创新项目实施方式,工程资金预算和承包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程预算资金确定。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实施方案、设计和资金预算为依据。
(2)工程承包和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3)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保障。以项目设计和施工图为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由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现场技术指导。
5.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并进行目标考核。
(四)严格资金管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并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及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项目资金除本方案确定安排的科目外,还应合理安排拆迁补偿费及工作协调等必要的费用。要严格资金的审批、使用,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支出由分管副县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否则,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跟踪督查各项目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全县项目整体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和具体承担项目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实施项目,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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