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7-31 浏览量:12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好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县如期实现整县脱贫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依据危房存量情况,针对农户困难程度和房屋危险等级,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有序稳步实施。全面推动农房建设安全,实行“五个基本”,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建设造价适中的基本安全房,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原则。各乡镇要强化制度措施,加大4类对象的危房改造力度,尊重群众意愿,鼓励群众互帮互助、投工投料,建立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社会帮扶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户制定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农户自身经济水平,按照C级房屋维修、D级房屋加固或翻建、无房新建或购买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二、改造范围

2018年全县农村危房改任务范围为所有乡镇。坚持优先解决未脱贫的有危房改造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改造需求,同时兼顾持有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解决上述群体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三、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内农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一)危房界定。农村危房是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59号)标准,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经县住建部门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已脱贫且未返贫的“建档立卡”户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维修加固的,按每户0.5万元标准补助;拆除新建的,按照每户不低于1万元(含)、不高于4万元(含)的标准补助,各乡镇要结合农户实际细化分类补助标准。

(四)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统一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1至3人户上限宜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应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8平方米,不应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有条件需扩大面积的农户,在不至于因建房而举债或返贫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面积。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建造基本安全住房。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或增加建设投资导致举债返贫。

(五)完成时限。鉴于今年是我县整县脱贫摘帽年,2018年全县所有危房改造任务要立即全面组织实施,开展申报、审核、建设等工作,并确保2018年9月末前全部竣工。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不予补助;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有建筑业技术等级职称的工匠进行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鼓励因地制宜建设集体公共租赁住房,探索“集中居住、分户生活、互助服务”的集体公租房运行方式;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或购买改造等形式,低成本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设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基本安全需求。要全面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各乡镇必须采取灵活机动的培训方式,进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和修建业务知识,培训现场要有影像材料,建设工匠要出具竣工报告单;要设立安全检查员,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需再次进行房屋改造的,住建部文件明确不得使用住建部门资金,可由其他部门资金予以解决。

五、实施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参照下列步骤实施:

(一)农户自愿申请。符合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同意公开信息,接受核查监督。

(二)村民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定对象,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加盖村级公章,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符合理由,并出具书面材料。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乡镇联系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符合条件的,制作档案,加盖各部门公章后,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各乡镇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材料。

(四)复核审批。县级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对上报的纸质材料和影像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乡镇不符合原因。

(五)组织实施。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规定的农户,各乡镇应及时与农户签订建设协议,进行工匠培训,并积极督促农户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入户对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底前将当月工程进度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竣工后乡镇应进行初步验收。

(六)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批表、公示、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政府与农户签订的危房改造建设协议、施工队与农户签订的施工协议等。各乡镇要将纸质档案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纸质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七)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组织危房改造机构成员进行初步验收,各乡镇初步验收全部合格后可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接到申请后,将及时组织住建、扶贫、民政、财政、发改、督查、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纸质材料和影像资料进行复核,并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进行整改。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须整改户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整改后检查发现仍不合格的,直接取消享受补助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六、资金使用程序和管理

(一)下拨程序。按照(建村〔2017〕192号文件要求,由全县涉及危房改造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由住建、扶贫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合格名单及补助资金表。资金经县财政局复核后统一下拨。县财政部门必须将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所涉及部门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监督、管理、信息统计、会议、培训、影像资料整理、检查验收等领域。

(二)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统筹整合住建扶贫等部门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尤其乡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不允许抵扣农户贷款)和挪用;要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告等程序,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审计、稽查等工作。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野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张本杰同志和县扶贫局副局长程志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危房改造验收和绩效考核2个工作组(名单附后)。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和验收评定,并对危房改造农户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危房改造扶贫攻坚工作奖惩制度。根据各乡镇月工作进度及验收合格率及时进行督促,并依据奖惩制度对乡镇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该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切实抓好落实;要落实相关责任人、帮扶人(集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由于今年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危房存量情况酌情增派人员,为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创造条件。

(二)强化协调配合。强化限时推进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扶贫部门负责界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及时、准确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数据并负责解释,全程参与检查、验收。民政部门负责界定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身份界定,并负责解释,全程参与检查、验收;民政部门与残联部门共同确认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财政部门全权负责整合住建、扶贫、发改、民政、国土等涉农部门资金,全程参与检查、验收、及时审核下拨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C级或D级危险房屋等级鉴定,以及技术管理人员、建筑工匠培训,负责危房改造日常指导和管理;县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相关妨碍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并负责追缴被套取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好有关群众来访,协助各乡镇政府对上访户提出的问题,给予清晰的解释、明确的答复,拿出属地解决意见。县纪监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的干部进行处理。县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各乡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相关部门要按县政府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推进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

(三)完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监、审计和政府督导组及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追缴、严肃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坚持失职追责的原则,加强检查督查。要坚持年度脱贫攻坚督查制度的落实,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对被查出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接在县级对乡镇绩效考核中扣分。

(五)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要将政策要点、申请农户、审核结果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查情况和反馈结果,问题属实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青林  县长

长:李进辉  常务副县长

包维新  副县长  

   员: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牟景祥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广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张野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本杰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于立强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白永利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副局长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

(一)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小组

      长:张野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员:张本杰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云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永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正利  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吴晓波  县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蒋志勇  县质量检测站站长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显昌  县扶贫开发局移民股股长

付立民  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员

各乡镇分管危房改造项目负责人、村建助理、扶贫办主任。

(二)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长: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员:王炳焕  县扶贫攻坚第一督导组组长

        柴跃飞  县扶贫攻坚第二督导组组长

        马武林  县扶贫攻坚第三督导组组长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副主任

巩秀文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督查专员  

        张野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本杰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云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永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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