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1-24 浏览量:18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5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阜新市农委、阜新市财政局《2017年阜新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阜农发〔2017294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发挥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果品林业、特色种植业、农牧交错区减粮增饲的产业基础优势,加大政策扶持,适度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加快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努力实现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为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提高农业要素配置效率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发挥政策的催化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丰富适度规模经营方式、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增添新动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注入新活力。

2.有利于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为目标,鼓励发展适合本地实际的,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生产项目,逐步形成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区域化布局,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减粮增饲项目、裸地蔬菜、树莓、沙棘、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农业生产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农业生产物资等方面,努力打造一批规模化、特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旱作农业发展,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种养结合,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完善优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拓宽收入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额度

2017年,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统筹核定我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为4550.9万元。2016年如有结余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可以参照2017年补贴方向、范围、标准一并发放。

(二)补贴方向

在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上,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重点向以下方面倾斜:一是向沈阜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倾斜,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的优势产业和示范项目;二是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重点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新型农民等生产经营者,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三是向我县结构调整的主方向倾斜,重点扶持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事企业,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渠道,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四是“粮经饲”一体化生产模式倾斜,重点确立一批适合我县的农业生产结构;五是向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和农膜、滴管等农用物资方向倾斜,提高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

(三)补贴范围

重点扶持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果品林业、都市农业、汉麻、藜麦、树莓、沙棘、中药材、优质种苗、旱田改水田、减粮增饲项目等特色优势产业种植与加工和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购置农用物资、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2017年已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大豆不再给予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四)补贴标准

    1.设施农业方面

建设补贴:对当年新建全钢架结构暖棚设施内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不足33.4亩的,每亩设施内面积补贴8000元;对当年新建全钢架结构暖棚设施内面积达到33.4亩(含)以上的,每亩设施内面积补贴10000元。对当年新建全钢架结构冷棚设施内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不足83.3亩,每亩设施内面积补贴2000元;对当年新建全钢架结构冷棚设施内面积达83.3亩(含)以上的,每亩设施内面积补贴3000元。

2014年设施农业部分补助资金:按照当年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一并发放兑现。

2.特色种植与加工方面

高效农业:对当年在裸地上发展的蔬菜、菌类、药材、花卉、薯类、红干椒、西甜瓜、草莓、加工型番茄等高效作物的,每亩补贴200元,对同一地块当年种植两茬高效作物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树莓产业:2017年新植树莓,每亩补贴苗木资金1500元(按每亩600株,每株2.5元计算),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等地块适宜种植。新植树莓所需苗木必须从阜蒙县林业科技示范中心订购组培苗木,否则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对于20142016年种植的树莓2017年在给予每亩160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的基础上每亩再另外追加树莓生产补贴200元。

汉麻、藜麦、沙棘种植。对当年新发展的汉麻、藜麦、沙棘种植项目,每亩补贴150元。

蔬菜新品种种苗补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拿出60万元,重点扶持蔬菜育苗中心和番茄种植基地,作为当年蔬菜新品种种苗补贴扶持资金,从而推动全县蔬菜产业良好发展。

农产品加工补贴。对于在我县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其经济效益显著、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条清晰的,经县政府研究后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资金。

3.减粮增饲方面

对通过积极发展优质饲草饲料,已初步形成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饲草饲料项目给予补贴。一是对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优质饲草饲料给予种植补贴;二是对勇于探索饲草饲料产业发展新模式,通过提供优质饲草饲料种子、技术等服务,调动农民参与粮改饲建设积极性,保证饲草饲料产量和质量,帮助农民获得稳定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产业发展补贴,不能重复补贴。

4.土地流转、农膜购置、基础设施配套补贴方面

土地流转规模补贴。为加快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根据《阜新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阜财农发〔2014408)要求,对于当年认定合格后的土地流转大户,根据政策兑现补贴资金。

农用地膜购置补贴。20162017年,由于我县连续遭遇严重旱灾,为积极抗灾生产自救,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于20162017年购买的地膜资金一并给予拨付。

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对于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中涉及到的设施农业、果品林业、树莓产业、高效农业、精品农业、都市农业、育苗中心、旱田改水田、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和行业领域,给予优先配套水电路基础设施。

5.对于其它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相关项目可以适度灵活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生产经营主体据实分类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

村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委会负责将本村申报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确认

乡镇政府对各村的申报项目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并将汇总情况上报县农发、财政部门。

(四)县级核查汇总

县农发、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各类项目进行核查汇总。各类补贴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发部门统一汇总整理。

(五)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下拨到乡镇(或主体),各乡镇财政部门也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补助资金发放后,乡镇政府要在各乡级政府所在地发放公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是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农发、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农发部门要开展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汇总整理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好补贴工作总结;财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使用;镇、村两级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及补贴账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

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材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乡镇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产业(作物)面积、补贴额度、补贴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齐全完整,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三)加强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

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调动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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