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荒山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3-26 浏览量:242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荒山造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荒山造林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造林工作任务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荒山造林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荒山造林计划完成2.3万亩。其中,荒山荒地造林工程2万亩,退化林分修复工程0.3万亩。义务植树完成200万株。

二、工作内容

(一)荒山荒地造林工程

地类必须为荒山、荒地、荒沟、荒滩等宜林地或郁闭度0.2以下疏林地。树种选择上严格遵循适地适树原则,以油松、樟子松、杨树、刺槐等乔木树种为主,提倡栽植混交林。也可选择大果榛子、两杏一枣、苹果、梨、桃、李子等乔木型经济林树种,不可以选择树莓、葡萄等灌木及藤本树种。栽植油松、樟子松、杨树等乔木型生态树种,初植密度45株/亩以上;刺槐、侧柏初植密度60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杏、枣树、苹果、梨、桃、李子等乔木型经济林树种,初植密度45株/亩以上;大果榛子初植密度74株/亩以上;山楂初植密度60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最大株距和行距不得超过5米。

经验收合格,列入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每亩给予475元造林补助费,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每亩给予200元造林补助费。

(二)村屯绿化美化工程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路旁、村旁、宅旁、水旁”为重点,结合义务植树活动,对环村林带、村路两侧、居民庭院、河流沟渠、房前屋后等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工作,实现点、线、面整体绿化,合理配置乔、灌、草,基本达到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不断提高村屯绿化档次与质量,加快建设多树种、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绿化美化新农村。

(三)做好补植补造工作

各乡镇、林场要充分利用春季造林有利时机,对近三年享受过造林补助的地块进行认真排查,造林保存率低于65%的地块,要全面落实补植补造工作。各乡镇政府、林场对未成林地块的补植补造及幼林管护工作负总责,巩固好造林绿化成果。

(四)做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的小班地块还未签订合同的有关乡镇、林场,要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与造林主体签订完善好造林合同。2018年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的小班地块的乡镇、林场,完成与造林主体的合同签订工作。同时,要做好内、外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8年造林任务必须在春季全部完成,未按时间完成的不给予2018年造林补助。同时,2018年5月20日前,各乡镇、林场要完成全年造林自查工作,并将造林小班上报县林业局造林股。县林业局将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县植树造林县级核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示范工程建设

为全面提升我县植树造林工作质量,每个乡镇要打造1至2处造林示范地块。示范工程要突出区域和工程特点,严格规范苗木规格、整地标准、栽植质量,不断提高造林工作水平。

(二)切实抓好苗木管理

各乡镇、林场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地块落实情况,做好苗木品种确定、用苗量测算、苗木预购等各项准备工作。造林苗木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必须选择优质合格苗木,上山造林苗木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优质合格苗木。当年装杯苗木不得上山造林。山杏、大果榛子、刺槐、文冠果等直接播种装杯苗木当年不得上山造林。山杏、刺槐、五角枫等播种造林当年不予验收。同时,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做好苗木春灌水等工作,确保苗木质量。

(三)有效组织造林施工

各乡镇、林场必须按照县政府下达计划任务安排造林,超过计划数按计划给予补助;未完成计划面积的按照实际合格面积给予补助,同时削减下一年度的造林任务数。

同时继续采取“任务、施工、管护、资金、责任、奖罚”六到乡镇措施,即由各乡镇按照县政府下达任务进行规划设计,落实小班地块,对整地、苗木采购、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幼林地管护抚育。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政府、林场作为工程建设主体,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负总责,工程建设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造林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新农办等部门为成员的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县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各乡镇长为本行政区内的造林工作第一责任人,林业站长为造林工作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将目标任务落到地块并明确责任人,确保造林绿化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做好未成林地块的补植及幼林管护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设立专栏、开展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座谈及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做到政策、法规、效益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科学指导,强化服务

果树技术指导站、林业技术指导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种苗管理站等单位,要加强对苗木质量的检验检疫,全面做好造林技术培训,确保苗木质量过关,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有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大力推广应用大容器杯苗、机械整地、地膜覆盖、果树套袋等保水抗旱造林措施,提高林业防灾能力。

(四)注重管理,确保成效

各乡镇在做好造林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新造林地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在新造林区实行封山禁牧,加大处罚力度,禁止一切人为及牲畜破坏幼树行为,确保造林成效。

(五)健全制度,强化考核

成立由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林业局、新农办组成的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工程建设通报制和“一票否决”制。成立检查验收小组,依据省、市有关检查验收标准,对各乡镇、林场的造林成活率和质量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依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政策。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营造林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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