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25 浏览量:12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
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储备和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高质量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辽宁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37号)精神,《阜新市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管理是指全县围绕全面
完成脱贫攻坚总体任务,实现稳定脱贫摘帽,对2018-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建设完善、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精准,突出重点。脱贫攻坚项目库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紧盯贫困人口的脱贫需求,结合地方实际,分类分级分层负责,因村因户因人放策,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坚持统筹协调,逐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并与行业部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相衔接,发挥政府引领和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当前,注重长远,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第三章 项目库编制内容
第四条 进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内容。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第五条 县级项目库实行三年滚动规划动态管理,与本县区脱贫攻坚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匹配。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时序,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建设任务。鼓励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第六条 对进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的选择,要根据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按照“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的原则,引入项目竞争机制,优先保障当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所需建设项目和直接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项目。
第七条 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财政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县级部门进行项目调整变更审批时,应确保调整后的项目已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第四章 入库项目编报流程
第八条 申报项目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 、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攻坚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范围。申报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乡村旅游等增收产业,道路、水利(含安全饮水)、电力、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就业促进,村集体经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含村文化室、村卫生室),贫困户住房改善等。项目筛选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二)乡镇审核。乡镇组织驻(包)村干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后,将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三)县级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级扶贫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审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县级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第五章 项目入库录入
第九条 县级项目库建设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通过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实现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录入”的原则,由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录入项目信息。2018年项目库录入库工作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和2020年项目库录入工作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按要求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第六章 项目库管理及运用
第十一条 项目库内的项目都要纳入地方政府政策公开范畴,实行全过程公开。县级要公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乡镇要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完善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新增项目按编报流程审定入库,实施完成及调出项目要及时进行销号。
第十三条 规范项目编报资料。村、乡镇、县级行业扶贫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编报流程,完整收集村、乡镇、部门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重要平台,也是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扶贫部门监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库建设管理保障力量、工作措施,严格目标管理,确保务实高效。
第十五条 落实工作分工。县级承担项目库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对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发挥协调作用,强化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落实项目库建设管理保障力量、工作措施,严格目标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乡(镇)、村切实负起落实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积极协助村“两委”抓好群众动员和工作落实,要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库的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 严格监督评价。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项目库信息共享,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和考核范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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