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7-12 浏览量:245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有效的干预,积极促进青少年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为学生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协作、同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到合理膳食、科学营养、卫生安全、保证质量,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三、营养改善计划内容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实施标准。按照在校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的标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三)供餐模式。全县全部采用食堂集中供应午餐的方式。午餐标准为“4+x”,即财政补助的4元全部用于午餐,x为学生自己补充部分。x部分的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供餐要求。学校提供的午餐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物产特点和饮食结构,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充分尊重饮食习惯(禁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学生食用安全。    

(五)食堂建设。学校食堂建设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    

五、食品质量与安全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学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二)严把食品采购环节    

1.供应原材料生产企业需取得生产许可证,具体承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生产企业须经县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确定。    

2.学校、食材配送或供餐企业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食材配送或供餐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和生命安全。    

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食品和原辅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三)加强食品储存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学校存储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县教育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原材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将纳入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和原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作为重点监管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查处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安全应急机制    

各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学校要给合本校学生基本情况、寄宿生在校膳食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明确原材料供应、食品加工、食品配送、学生就餐、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规范流程和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实际用餐人数、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特点、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管理    

1.严格食堂经营管理,必须由学校经营,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承包。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人员。    

2.制定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大宗原材料(米、面、油)全县统一招标采购。    

3.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必须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4.建立学生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专人负责,分学校录入班级、学生等基本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防止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各学校分别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台账,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县教育局上报实有学生数,实行动态管理。    

5.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组织专家,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和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充分挖掘当地饮食资源,开发一批成本合理、科学营养的菜谱,并公布执行。强化对相关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6.组织建立专家工作组,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强化食育工作,教育学生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    

7.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此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8.建立问责制度,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要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校长负责制,妥善、安全地组织和管理好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伟  副县长    

副组长:包维东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董海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云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姜久连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艳秋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付良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邹建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  琼  县教育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吴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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