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9-10-10 浏览量:364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政策制定背景    

(1)省、市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文件    

2019年3月阜新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函》(阜自然资函[2019]19号)文件,7月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提出“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切实加大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力度”。并明确要求“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处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审计署的要求,再次组织自然保护地涉及相关部门,彻底查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时限,严格整改。”    

(2)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基本情况    

辽宁省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乡境内,总面积873.8公顷,主要由库塘湿地、河流湿地和山体生态系统构成,其中库塘湿地(友邻水库)为锦州市黑山县所有,与八道河湿地公园大部分面积重合。2013年2月由辽宁省林业厅批复建立(辽林办字[2013]14号),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于2012年8月由阜蒙县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阜蒙政[2012]300号),隶属于国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巴林场管理。    

、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文件精神,县林草局对全县五处自然保护地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针对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问题整改工作,县林草局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对八道河湿地内5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了详细调查甄别,收集了违建的承包合同、合作社执照等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函》要求,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2019年9月下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9〕76号)文件。    

、工作目标    

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活动,推进我县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全面清查湿地公园建设问题,确保按时限完成整改。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八道河省级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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