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3-25 浏览量:32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一、起草《实施方案》主要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6.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质量管理保证调查数据真实性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5号)   


7.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   


8.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   


10.《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   


1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12.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2号)   


1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   


14.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通知》(阜政发【20186号)   


1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监理方案》   


16.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二、《实施方案》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共分为17部分。   


第一部分,目的意义。开展三调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县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   


第三部分,技术路线与方法。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   


第四部分,实施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统筹部署,按时间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加强宣传,为开展调查创造良好环境;健全调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调查经费。   


第五部分,主要工作内容及县级分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开展调查成果核查、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第六部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实施方案》详细指出了三调的主要技术指标、调查界线、农村土地利用调查  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及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说明等。   


第七部分,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第八部分,专项用地调查。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种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第九部分,国土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三调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县级数据库建设由县级三调办组织并开展县级三调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第十部分,宣传、联络工作。各乡镇“三调”领导小组有一名负责“三调”宣传工作人员,全方位做好对外宣传及上传下达工作,县三调办通过县级纸媒、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多层次对三调工作取得的成果进行阶段性宣传报道,定期编印三调工作简报、三调会议记录等文案工作,使我县三调工作有据可查。   


第十一部分,检查验收与核查。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成果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和国家级最终核查四级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第十二部分,统一时点更新。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1231日。   


第十三部分,成果汇总。成果汇总包括国土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   


第十四部分,主要成果。通过三调,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国土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同时,将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等最新的专业调查成果,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界线等各类管理信息,以国土调查确定的图斑为单元,统筹整合纳入三调数据库,逐步建立三维国土空间上的相互联系,形成一张底版、一个平台和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第十五部分,三调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全面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和三调的工作、技术要求,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对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和完善,与三调衔接。     


第十六部分,时间安排。20171229日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至2020年,完成调查工作。   


第十七部分,保障措施。在组织保障上,县政府成立了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在技术保障上,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规定和规范,并结合本县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统一调查标准,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县级三调办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调查规范、标准和细则,制定调查的具体方案。机制保障上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检查验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项目监理制度。经费保障上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三调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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