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4-18 浏览量:247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殖业者抵御重大动物疫情及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省、市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9年以乡镇为单位,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驴开展养殖保险工作,做到按申报计划数应保尽保、规范投保、理赔及时、无害化处理到位。全县能繁母猪保险5.143万头,育肥猪保险20.18万头,奶牛保险0.2万头、驴保险0.5万头。做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和投保牲畜死亡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二、主要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辽牧发〔2013〕280号)、《关于再次征求开办辽宁省地方政策性肉牛、驴、绒山羊养殖业保险的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8〕176号)。    

三、对象范围:全县各乡镇。    

四、重点内容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建立以养殖户投保、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农业农村业务部门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养殖业保险工作运行机制,全力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    

(二)工作重点。    

1、控制死亡率;    

2、建立“三个一”、“四结合”的保险工作模式;    

实行“一案一现场,一周一巡查,一月一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解决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保单与免疫卡、耳标相结合,查勘定损与疫情诊断、处理相结合,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保险核查与防疫督察相结合。    

3、应保尽保;    

4、及时理赔。    

(三)工作安排    

1、工作进度。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7月)。确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办合同,积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重点做好保险工作计划的制订。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做好对协办员的培训、制订工作流程等工作。    

本年度集中开展投保阶段(2018年8月-2019年6月)。重点做好投保牲畜清查登记、投保、保费收取、理赔、保险工作检查等工作。    

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7-9月)。重点做好承保牲畜核查、保费配套资金集中拨付、理赔工作,开展下年度投保工作、上报下年度投保计划、考核保险工作等。    

2、工作保障    

根据养殖业保险工作需要,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为成员的养殖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养殖业保险实施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养殖业保险工作流程,落实保险责任人,积极主动开展养殖业保险各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乡镇养殖业保险服务站,为保险工作提供必要工作场所、办公设施设备、车辆、资料等。    

3、经费保障    

县养殖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准确测算年度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驴的投保数量,制订投保计划,并积极沟通、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对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协办费应严格管理,账目列支清晰,严禁违反财务制度,非法截留或留作他用,协办费应全部用于开展养殖业保险相关工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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