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铁选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3-27 浏览量:35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阜蒙县铁选企业较多,分布较为分散,大部分乡镇都有,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存在一定的偷逃税费现象,单靠税务部门一家很难做到有效征管。为了加强我县铁选企业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严厉打击涉税企业的违法行为,各部门形成协税护税合力,特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通过县政府召集协调会,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    

三、工作目标      

为了公平税负,严厉打击偷逃税费行为,给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良好经营环境,确保国家税费不流失。    

四、文件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十一条,要求相关单位共同协作,规定各部门职责范围、主要任务和操作方式。    

一、为加强我县铁选企业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及《辽宁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导、部门协调和乡镇参与的铁选企业税收征管保障组织。    

三、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职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安排专门联络人员,保证联络畅通,做好本职工作。    

四、有铁矿的乡镇负责铁精粉出库数量计量并及时向县税务局监控室上报计量数据并协助企业设备监控端维护。    

五、供电部门每月初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耗电量(分清生产和非生产用电量),以此作为以电核产的参考依据。    

六、公安部门协助各乡镇和县税务局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每月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供各铁矿火工品耗量。    

七、税务部门对铁矿铁粉库实行实时监控,监控室24小时监控铁粉出库量和记录汇总实时传输的出库数量及监控系统的维护。    

八、财政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人员开支、设备维护设备升级等的资金保障。    

九、本办法适用于各成员单位及所有铁选企业。    

十、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文件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辽宁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六、对象范围      

主要针对我县辖区内铁选企业开展工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铁选企业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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