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1-09 浏览量:40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9年1月7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集中一百多天时间,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确保岁末年初、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事故的前提下,突出以下行业或领域:
(一)非煤矿山
1.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强化矿井通风、动火作业和爆破工程管理,严防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
2.对防冰冻、车辆防滑、用火用电、通风管理、密闭空间和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尾矿库冬季筑坝和放矿管理情况,严防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
4.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超期建设、以探(建)代采、不按批准的设计生产建设,转包采掘工程等违法行为。
5.突出对地下矿山、尾矿库、采空区及头顶库的治理,落实高风险矿山安全管控措施。
6.1月28日前,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停产,所有停产检修矿山企业,开复工须经县矿山复工联合验收组专家验收通过。
7.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清查;对拟关闭退出的矿山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严防关闭退出前违法违规突击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是否完成了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是否及时修订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管线的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火和防爆等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是否进一步加强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并有效遏制了“三违”现象。是否按规定开展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非法经营行为。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了购买单位的详细情况。
(三)烟花爆竹行业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落实了储存库区“人防、犬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建立并执行了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2.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严格按规定从本地取得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是否存在销售私自购入烟花爆竹行为。
(四)道路交通领域
1.交通管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缺失。客、货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等违章问题,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2.公路运营。是否针对公路技术状况对行车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积极实施安保工程,努力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水平。
3.旅客运输。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和客运包车是否安装了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 “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公共聚集场所
1.火灾隐患。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疏散通道。是否加大了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巡查力度。是否制定了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防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
(六)建筑施工领域
是否对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及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专项治理。施工现场是否及时清理。
(七)特种设备领域
1.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是否加强了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定期报检程序。
(八)县城基础设施
供气、供水、供热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且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一)“打非治违”的共性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应关闭而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从事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危险化学品方面: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延期换证、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等。
2.烟花爆竹方面: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采购、储存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等。
3.道路交通方面: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三超一疲劳”、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等。
4.建筑施工方面: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工程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等。
5.消防方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等。
6.特种设备方面:非法生产(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特种设备的;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等。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治理行动
(一)对县内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整治
1.检查企业的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GPS监控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运输行业的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控机制建设是否创建,企业管理台账是否记录详实准确。
2.对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检查其车辆是否有违法违规未处理情况、驾驶人员的学习与违章情况。
3.企业的内部安全运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4.运输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5.企业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并符合相互技术标准。
(二)对域外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大管控力度
1.进入我县的外籍运输车辆,在本县内有业务活动的,要严查运输资质,符合相关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方可开展运输业务。
2.设置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区域,增设禁行标志,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驶入辖区人口密集区、县城建成区、商业区、学校、水源等地点。
3.在化工园区设置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域,有专人负责管理,实时进行监控。
4.加强对路面的巡查管理,凡是发现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随意停在路边的,必须责令驶离现场,高速公路入口发生车辆拥堵时,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靠,否则依法进行处罚。
四、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
在全县35个乡镇、4个产业集群以及辖区内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工作网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管辖区域或行业内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不留死角和盲区。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常务负责人和包片、包企业负责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负责人和乡镇包村干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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