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3-26 浏览量:507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修复和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理顺代管乡镇、村关系,把与林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不相关的职能剥离出去,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6〕8号)、《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委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对象范围
剥离对象是国有周家店林场代管的康四营子农业村,村民128户,人口483人。
四、重要意义
(1)代管村自60年代中期成立,到现在已长达50多年。从2016年开始,该村的村干部享受乡镇行政村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对所属村民,林场也只是按照县政府的相关文件办理粮食直补、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待遇外,不享受国有林场职工的相关待遇。因此,康四村属于“工不工、农不农”的情况。该村剥离后,粮食直补、玉米补贴以及村干部工资都在在扎兰营子镇发放,确保村民享受其他行政村村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待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村干部工资不低于现有标准。
(2)理顺代管乡镇、村关系,把与林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不相关的职能剥离出去,既更加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又便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有林场改革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周家店林场代管村康四营子村剥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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