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校园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7-29 浏览量:202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恶性案事件层出不穷,强化校园安全,完善夯实校园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已经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做好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支撑点。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月份阜蒙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广和同志上任后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示起草建设方案,指派公安局副局长李贺清召集公安局社区警务、交警、治安、刑警、巡警等相关警种开展调研,社区警务大队组织派出所对全县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深入调研,宋广和副县长联系陈伟副县长、教育局等单位进行了意见交流,在充分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完成了起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确保校园绝对安全为总体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校园安全常态防控,有效应对新形势和解决新问题,强力推进落实各项防范工作措施,从根本上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秩序安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成立校园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宋广和副县长陈伟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李贺清,县教育局副局长邹建华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由社区警务大队长王凯、教育局安全教育办公室主任李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了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2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3、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    

     4、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5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和重点人员管控    

6、夯实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

7、大力整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8、抓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9、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五、政策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治【2015】168号    

   《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辽宁省公安厅、教育厅辽公通〔2015〕121号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校园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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