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29 浏览量:202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恶性案事件层出不穷,强化校园安全,完善夯实校园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已经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做好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支撑点。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月份阜蒙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广和同志上任后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示起草建设方案,指派公安局副局长李贺清召集公安局社区警务、交警、治安、刑警、巡警等相关警种开展调研,社区警务大队组织派出所对全县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深入调研,宋广和副县长联系陈伟副县长、教育局等单位进行了意见交流,在充分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完成了起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确保校园绝对安全为总体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校园安全常态防控,有效应对新形势和解决新问题,强力推进落实各项防范工作措施,从根本上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秩序安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成立校园安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宋广和副县长陈伟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李贺清,县教育局副局长邹建华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由社区警务大队长王凯、教育局安全教育办公室主任李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了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2、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3、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
4、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5、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和重点人员管控
6、夯实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
7、大力整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8、抓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9、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五、政策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治【2015】168号
《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辽宁省公安厅、教育厅辽公通〔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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