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19-10-09 浏览量:419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辽牧发〔2013〕280号)、《关于再次征求开办辽宁省地方政策性肉牛、驴、绒山羊养殖业保险的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8〕1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以乡镇为单位,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驴、肉牛、肉羊开展养殖保险工作,做到按申报计划数应保尽保、规范投保、理赔及时、无害化处理到位。全县能繁母猪保险1.5万头,育肥猪保险14万头,奶牛保险0.2万头、驴保险0.5万头、肉牛0.54万头、肉羊0.8407万只。做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和投保牲畜死亡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建立以养殖户投保、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农业农村业务部门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养殖业保险工作运行机制,全力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是工作重点。一控制死亡率,二建立“三个一”、“四结合”的保险工作模式实行“一案一现场,一周一巡查,一月一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解决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保单与免疫卡、耳标相结合,查勘定损与疫情诊断、处理相结合,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保险核查与防疫督察相结合。三应保尽保,四及时理赔。    

第四部分是工作任务。一保险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驴、肉牛、奶牛。二承保条件,三保费标准与补贴,四保险责任,五经办机构选择与管理,六委托协办,七建立协办员队伍,八宣传与发动,九投保十查勘定损,十一资金拨付保险经办机构将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十二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是工作安排    

(一)工作进度。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确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办合同,积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重点做好保险工作计划的制订。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做好对协办员的培训、制订工作流程等工作。    

本年度集中开展投保阶段(2019年8月-2020年6月)。重点做好投保牲畜清查登记、投保、保费收取、理赔、保险工作检查等工作。    

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准备阶段(2020年7-9月)。重点做好承保牲畜核查、保费配套资金集中拨付、理赔工作,开展下年度投保工作、上报下年度投保计划、考核保险工作等。    

(二)工作保障    

根据养殖业保险工作需要,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为成员的养殖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养殖业保险实施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养殖业保险工作流程,落实保险责任人,积极主动开展养殖业保险各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乡镇养殖业保险服务站,为保险工作提供必要工作场所、办公设施设备、车辆、资料等。    

(三)经费保障    

县养殖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准确测算年度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驴的投保数量,制订投保计划,并积极沟通、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对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协办费应严格管理,账目列支清晰,严禁违反财务制度,非法截留或留作他用,协办费应全部用于开展养殖业保险相关工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养殖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74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