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4-10 浏览量:190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编制目的
本方案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本着“属地管理、各司其责”的原则,采取以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为主的防治措施,促进生态环境安全,落实“谁经营、谁防治、谁受益”的责任制度,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辽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乡镇、城区街道、国有林场、农场、县域内阜矿集团林场等辖区内有森林资源的单位、个人。全面落实谁经营、谁防治、谁受益的责任制度,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四、重点内容
1、指导思想、任务与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落实“谁经营、谁防治,谁受益”的责任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技术措施、防治措施,以乡镇、林场为重点调查林业有害生物病、虫情。采取生物防治、无公害防治为主,化学防治法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科学除治。在病虫显露期调查病虫害轻、中、重程度,汇总上报。根据不同时间、不同病虫种类合理施策,科学除治。
3、加强技术培训、完善档案,在培训形式上以现场培训为主,还要通过发放宣传画、讲义、多媒体授课、组织学员到现地实地观摩学习,规范化建立工作档案,确保每个环节可查可检。
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全面完成防控工作,由阜蒙县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指挥部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发现疑点或疫点,及时报告和除治。
五、意义
通过乡镇、林场等林权单位的综合治理,实现控灾减灾的目的,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侵入我县,从保护绿水青山,保护生态文明成果,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控制灾情发生,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确保自治县生态环境安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9〕37号)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