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康四营子村村民委员会的批复》的文件解读

日期: 2019-12-03 浏览量:233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修复和建设中的突出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6】8号)、《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委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委发【2016】31号)精神,将周家店林场代管的康四营子村剥离到扎兰营子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3条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有周家店林场代管村康四营子村剥离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9]18号)精神,新设立康四营子村村民委员。康四营子村行政区划界线以县民政部门重新划定的界线为准。    

鉴于以上情况,县政府予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扎兰营子镇康四营子村村民委员会批复》(阜蒙政【2019】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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