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城区防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6-15 浏览量:310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现行《阜蒙县2019年城区防汛实施预案》于2019年5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至县直机关各单位,县属和驻县各企事业单位。对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供了依据,确保了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随着党政机关企事业机构改革等原因,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发生了变化,经过评估和修订,形成了现在的《阜蒙县2019年城区防汛实施预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9年城区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确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62号)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防洪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我县城区内洪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重点内容    

(一)任务分工      

1.应急时,县城所有企事业单位抽调相应人员按照各自单位分工和本单位、本社区居民迅速开展工作。      

2.负责县城防汛的水利、城建部门都要建立防汛抢险组,随时听候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全面统筹兼顾,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基本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防汛联防指挥部,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主要领导作为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将防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单位城区防汛实施方案,配备抢险队伍,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防汛联防指挥部。县防汛联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王海春同志兼任,负责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汛期值班值宿,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制度。汛期通讯、供电、住建、卫生、供水、供气、交通、城区、供销、气象等部门要安排值班人员及车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发生汛情时要确保车辆和人员及时服从调遣,对无故拖延影响防汛抢险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单位要做好防洪排涝设施和危险房屋检查维修,遇大雨要动员无加固措施的房屋产权单位或社区街道居民迅速转移。对经多次动员仍未撤离人员,必要时可强行撤离。发生险情,各单位,各部门要服从联防指挥部调度,确保救援及时。必要时可由县人民武装部联系驻军部队救援。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城区防汛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43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