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2-04 浏览量:295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结合《全县“十大社会乱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非法取用水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全县非法取用水实际情况,水利局牵头起草了《阜蒙县非法取用水打击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征求并充分吸收相关部门意见,于2018年12月11日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由主管副县长包维新主持召开县政府扫黑除恶水利专题领导小组会议,县委政法委社会创新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服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阜新东梁温泉城管理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初稿修改并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呈县政府。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阜蒙县非法取用水打击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2月1日以阜蒙政办发【2019】6号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辖区内非法取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经调查核实确属非法取用水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中,对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整改的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打击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确保所有取用水户都合法合规,确保水资源科学、有序利用。
四、主要内容
(一)县域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封闭的自备水源,予以封闭关停。
(二)县域内用水单位和个人已办理取水许可证,但所安装计量设施不准或未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
(三)无证取用水或其他非法取用水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限期办理取水审批手续;不符合取用水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五、创新举措
(一)成立全县打击整治非法取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县水利局统筹协调,牵头抓好工作落实,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执法监督,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取水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表计量,足额收费;严格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对东梁温泉城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做到有序开采;对水生产企业限制审批,把好取水许可审批关。强化取用水行为巡查,加大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非法取用水行为。对于非法取用水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第七十条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法取用水打击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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