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23 浏览量:185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8月21日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创建文明城市的深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但随着城市化地推进和快速发展,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卫生脏乱差问题、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管理、商户占道经营、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乱搭乱建、堆放物品、油烟扰民、渣土等方面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制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十分迫切和可行。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阜新市城市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市容整治办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2019年6月初由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经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拟定初稿并报县政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阜蒙县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实施方案》,2019年8月21日下发至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1.《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2.《阜新市2019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阜委办发(2019)48号)
3.《阜新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阜市容整治办发(2019)4号)
4.《阜新市城市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阜市容整治办发(2019)5号)
5.《阜新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阜市容整治办发(2019)4号)
6.《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12月28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共有三个方面:
(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县城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提升县城形象、改善县城环境,以整洁的市容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宗旨,以治堵、治脏、治乱、治差、治噪为重点;实现无交通拥堵、无卫生死角、无占道经营、无破损设施、无噪声扰民;全面提升县城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水平。
(三)《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1.问题导向,标本兼治。2.全民参与,联手联动。3.政府为主,市场动作。4.舆论引导,曝光问责。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利用3个月时间(7月10日-8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9月30日为整改提升阶段)做好治尘、治堵、治脏、治乱、治差、治噪等重点工作。
1.加大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传媒中心)
2.开展车辆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建服务中心、县城管大队)
3.开展流动摊点和违法占道治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城管大队)
4.开展扬尘治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大队)
5.开展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私搭乱建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城区办;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大队)
6.开展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治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城管大队)
7.开展垃圾收集清运整治。(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区街道办事处)
8.开展路政设施巡查。(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投集团、县住建服务中心)
9.治理噪声、油烟污染。(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大队)
10.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包括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完善制度、强化督导,全民监督3个方面内容。
五、《实施方案》的实施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8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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