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0-16 浏览量:510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缓解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的新就业大学生和来阜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为地方做贡献的特殊人才,即青年教师和青年医护工作者的住房困难。
二、主要依据
1、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2、《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7号令)
3、《关于推进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14〕25号)
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6〕29号)
三、主要内容
1、工作原则。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等方式筹集的,限定保障对象、面积和租金的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分配、退出制度。
2、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
保障对象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能够并且只能够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被认定为城市低保户的无房家庭;
②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且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15万元的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
对于低保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应为城镇户口并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人口计算方式以结婚证为主,子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的视为另一家庭,收入不计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内。对于无住房不能办理独立户口的成年人(父母只限一套住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可申请公租房;对于无住房不能办理独立户口的老年人(子女只限一套住宅)可申请公租房;申请人结婚或者离婚后因无自有住房不能将户口与父母、兄弟姐妹分离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进行申请。
③毕业后五年内在我县就业(包括在乡镇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阜新市无住房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
④在我县城镇连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用工单位在本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无住房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⑤在我县无住房的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是指在县城内公立学校工作或在教育局备案的私立学校工作的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需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件。
⑥在我县无住房的青年医护工作者
青年医护工作者是指在县城内公立医院工作或在卫健局备案的私立医院工作的医护工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需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件。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租房,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转让住房。
3、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分房屋远近、楼层,只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按年度缴费,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一并缴纳当年租金。其中,低保无房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其他保障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4、工作流程。
①申请
城镇低收入、城镇中低收入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填写《阜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护工作者、青年教师可由用人单位到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领取填写《阜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有用人单位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②审核
社区收到申请材料之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社区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阜蒙县城区街道办事处。阜蒙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之后,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后盖章连同申请材料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新毕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所属用人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委托阜蒙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由阜蒙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核对报告。
③公示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依据阜蒙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核对报告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用人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签署的审核意见盖章。
④分配
对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保障对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根据保障对象的轮候顺序,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保障对象按照顺序号进行选房,同时与保障对象签定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⑤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和财产等情况的,或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和财产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取消其轮候资格;已配租的,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收回房屋,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制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自动退出,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又不自动退出的家庭,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依据法律法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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