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4-01 浏览量:55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全面开展好全县危房改造工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为我县脱贫摘帽年,为巩固我县脱贫摘帽成果,2019年我县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扫尾巩固。同时,基本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二、相关标准
(一)危房界定。农村危房是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59号)标准,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的补助对象为经有资质的鉴定定单位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4类重点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未返贫)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维修加固改造,按每户0.5万元标准补助;拆除新建改造,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补助拨付到乡镇,各乡镇可结合农户实际按照不低于1万元(含),不高于4万元(含)的标准进行细化。
(四)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统一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1至3人户上限宜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应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8平方米,不应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有条件需扩大面积的农户,在不至于因建房而举债或返贫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面积。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建造基本安全住房。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增加建设投资,举债返贫现象发生。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不予补助;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统建为辅。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鼓励因地制宜建设集体公共租赁住房,探索“集中居住、分户生活、互助服务”的集体公租房运行方式;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或购买改造等形式,低成本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设要求。全面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四、实施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参照下列步骤实施:
(一)农户自愿申请。
(二)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
(三)乡镇审核。
(四)县级审批。
(五)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
五、资金使用程序和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吴青林(县长),副组长白福良(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海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住建局副局长姜博同志、县扶贫局副局长程志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张本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危房改造验收和绩效考核2个工作组。
(二)强化协调配合。强化限时推进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扶贫部门负责界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及时、准确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数据并负责解释;民政部门负责界定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身份界定,并负责解释;民政部门与残联部门共同确认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财政部门负责整合住建、扶贫、民政等涉农部门资金,及时审核下拨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C级或D级危险房屋等级鉴定,以及技术管理人员、建筑工匠培训,负责危房改造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县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相关妨碍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并负责追缴被套取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好有关群众来访,协助各乡镇政府对上访户提出的问题,给予清晰的解释、明确的答复,拿出属地解决意见;县纪委监委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的干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要按县政府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推进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
(三)完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导组及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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