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5-07 浏览量:364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调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中,相关条款“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进行,并具备转岗的基本条件。”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底34期“关于研究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事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范调动流程,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制定了调配管理办法。
二、《调配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结构优化、按编制调配原则
3、坚持亲属回避原则
4、坚持同等岗位空缺之间流动原则
三、《调配管理办法》的流程
1、县编制委员会出具空编通知单
2、报送调动的函件
3、资格审查
4、提交局办公会(复函、报请县政府)
5、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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