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5-07 浏览量:364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调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中,相关条款“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进行,并具备转岗的基本条件。”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底34期“关于研究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事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范调动流程,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制定了调配管理办法。

二、《调配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结构优化、按编制调配原则

3、坚持亲属回避原则

4、坚持同等岗位空缺之间流动原则

三、《调配管理办法》的流程

1、县编制委员会出具空编通知单

2、报送调动的函件

3、资格审查

4、提交局办公会(复函、报请县政府)

5、办理调动手续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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