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0-28 浏览量:322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我县研究制定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拟对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的必要性: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辽森指办字〔2019〕31号)、《阜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文件要求,切实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规定、加强森林草原扑火准备工作、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辽森指办字〔2019〕31号)和《阜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文件下发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2.《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3. 《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辽森指办字〔2019〕31号)
4. 《阜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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