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委党校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01-16 浏览量:147 来源:阜蒙县委党校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蒙县委党校是在县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县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基本任务是:(1)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承办县委县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2)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3)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抓好全县党员干部培训,深化调研推进党建,加强群团和老干部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党校工作科学化水平,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校。为我县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提供有力支撑。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委党校校园占地面积1332平方米,建筑面积2041平方米,多媒体教室1个,一般教室2个,图书室1个,可用电脑15台,打印机1台。在职教职工25人,离退休教工22人(其中党员42人)。校委成员5人,有5个科室,即教研室、办公室、微机室、教务处、总务处。其职能为:    

1、   教研室: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才教研活动,以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为中心,实施教学业务素质及教学质量和考核。具体负责主体班次的培训工作。    

2、   办公室:负责校委会、校工作例会的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负责校委交办的全校性工作的检查落实,督查催办校委有关决议的执行。负责起草本校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校内综合材料。负责文件管理、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及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和接待载作等。    

3、   微机室:负责全校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做好微机经及网络的日常维护和各种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4、   教务处:负责成人教育工作,拟定教育规划、编制课程安排、学员学籍档案管理等。    

5、   总务处:负责基建管理。教学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积习难发放保管工作。负责水电及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安全工作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二、阜蒙县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委党校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蒙县委党校2019年收支总预算212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万元,与上年持平,教育支出减少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1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增加2万元,公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保次数增加。    

 (三)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委党校2019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万元。    

(四)关于阜蒙县委党校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委党校2019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委党校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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