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浏览量:149 来源:阜蒙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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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是2018年事业改革新成立事业单位。
1、承担按照公证法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包括:对合同的公证;继承的公证;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财产分割的公证;招标投标、拍卖的公证;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的公证;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公证;公司章程的公证;保全证据的公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的公证工作。
2、承担按照《法律援助条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文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开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训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以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职能。
3、承担警务服务相关工作。起草警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工作总结,从事各类文书、表格的收发填报,上传下达,后勤保障,法律宣传,人口管理服务,户籍调查,警务室快速反应便民服务等公安业务职能。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服务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法律援助部,公安业务服务部四个机构组成。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1、综合服务部
负责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工作,包括单位党务工作、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等相关服务工作,同时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
负责公证业务工作。包括:合同的公证;继承的公证;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财产分割的公证;招标投标、拍卖的公证;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的公证;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公证;公司章程的公证;保全证据的公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的公证工作。
人员编制9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法律援助部
负责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服务工作。包括:承担按照《法律援助条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文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开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训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以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职能。
人员编制20名,部长1名、副部长3名
4、公安业务服务部
负责警务服务相关工作。包括:起草警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工作总结,从事各类文书、表格的收发填报,上传下达,后勤保障,法律宣传,人口管理服务,户籍调查,警务室快速反应便民服务等公安业务职能。
人员编制81名、部长1名、副部长3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司法综合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29.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29.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729.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729.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4.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03万元。
2. 项目支出4.8万元,主要包括用于对辽宁省海棠山自然保护区内二十四户(个人、企业)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所需公证费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2018年新成立单位等原因形成的零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不存在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729.17万元,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2.支出不存在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729.17万元,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财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37万元,项目支出4.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9.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0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648.06万元,主要是保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9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23.3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3.32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29.17万元,较上年比较没有增减变化情况,原因是我单位是事业改革新成立单位。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还未来得及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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