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浏览量:120 来源: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县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县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并管理采购代理机构。
8、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1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全县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一)综合服务部、(二)国库集中支付服务部、(三)债务管理服务部、(四)票据和社保资金管理服务部、(五)农村综合改革服务部。
2、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蒙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2、阜蒙县政府采购办
3、阜蒙县农村综合开发办公室
4、阜蒙县收费管理站
5、阜蒙县财源建设办公室(阜新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6、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8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6.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516.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482.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2.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8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74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成款项未支付、在职人员2018年补发提标半年工资未发放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516.2万元,比上年增加516.2万元,增长100%,收入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事业编制人员划新成立单位,经费划转所致。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482.46万元,同比增加482.46万元,增加100%。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蒙县财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2.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0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及正常工作运转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办公业务费及培训、软件维护等支出。
(3)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乡财县管业务工作等支出。
(4)事业运行388.0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工资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工作等支出。
(5)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8.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补助经费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25.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5.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482.4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82.46万元,增加100%。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2.46万元,增加100%;项目支出减少0万元,降低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事业编制人员新成立。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4.35万元,增加100%,主要是新成立单位。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辆编制在财政局机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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