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01-16 浏览量:129 来源: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县供销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带领供销系统干部职工,完成每一时期的历史使命。

2、研究制定本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推动为“三农”服务,促进城乡农资、日用品的流通和市场经济发展。

3、指导全县供销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的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4、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驶政府授予的职权,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化肥、农资果品等市场进行管理、整顿、监督。储备、供应防汛物资,保障国家财政和群众生命安全。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阜蒙县供销社联合社下设:办公室、财会科、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人事科、纪检监察科和保卫科。    

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考勤、后勤管理等。    

财会科负责财务档案管理,机关财务报表、基层社财务报表等财务核算。    

合作指导科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的指导及检查。    

经济发展科负责平台上的基层社及合作社的销售购进情况。    

人事科负责机关及基层社的人事档案等。    

纪检监察科负责机关及基层社的纪律监察等。    

保卫科负责机关基层社安保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二、阜蒙县供销社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收支总预算307.9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7.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增加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1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3万元。    

(四)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