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01-16 浏览量:182 来源: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2012年正式被纳入阜蒙县财政预算单位。基地发展以实行节能型、低成本的短流程工艺铸造生产为重点,着重吸引国内外重点铸造和机械加工类企业入驻,形成铁矿石-铁精粉-高炉铁水-优质生铁-优质铸件-粗加工-精加工-整机生产的产业链条,园区内各局服务入驻企业更好地适应园区内环境发展,提供并协助解决税务、财政等优惠政策。 

1)、招商局负责提出基地招商引资计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外招商和项目管理,负责基地国家政策资金、银行贷款的项目包装及争取工作,搞好项目收集、整理、包装及推介工作,及基地的对外宣传工作。 

2)、经济运行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综合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起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环保生产工作。 

3)、规划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产业基地建设、市政工程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产业基地规划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负责基地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实施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产业基地的总体规划、环评规划的编制申报和实施。 

4)、综合局负责基地的档案、财务、信访的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5)、安监局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负责伤亡事故统计、组织协调,调查处理等。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下设五个局:招商局、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综合局和安监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没有下属单位。      


二、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附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附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此表无数据)    

附表九 国有资占用情况表      


三、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0.28万。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46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万,住房保障支出8.52万。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委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170.28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预算收入减少3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7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4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幅度50%,原因是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26万元。    

(四)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新市铸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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