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7-30 浏览量:203 来源:阜蒙县信访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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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蒙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蒙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信访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8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2018信访局部门收入决算表

四、2018年信访局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信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信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蒙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蒙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2、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信访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4、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草拟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掌握全县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阜蒙县信访局机构设置情况

阜蒙县信访局下设:局长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能是上传下达、收发文件、复印、接收电话传真等工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接待上访群众,解答群众上访问题)、接待大厅(协调信访案件,会议室)、综合办公室(主要是上级交办的案件处理,网上投诉办理)、督查办公室(对已答复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导)、驻京办公室(驻京接待信访案件)、档案室(人事档案、信访案件的归档)、财务室(主要职责是财务联络员沟通好与财政、核算中心之间的帐目往来)。

(三)阜蒙县信访局部门构成情况

阜蒙县信访局现无下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阜蒙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xls

 

   

第三部分 阜蒙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5万元,比2017年397万元增加98万元,原因是2018年以来,信访形势严峻,驻京费用及信访救助资金有所提高。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495万元,比2017年397增加98万元,为了开展业务信访专项经费提高,因此项目经费增加。包括:

1.基本支出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2.项目支出390万元,主要包括驻京费用及信访救助资金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收入支出减少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49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98万元,增长25%,收入同比增加的原因是信访形势严峻,访量大,驻京驻地取消,驻京维稳费用及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 。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49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8万元,增长25%。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财政局2018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万元,项目支出390万元,去年末结转1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2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0万元,主要是信访救济等支出。

(5)事业运行1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万元,主要是住房保障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局决算财政拨款支出49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8万元,增长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万元,减少29%,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退休人员。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开展业务,驻京维稳经费提高。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17万元减少13万元.原因是车辆减少,厉行节俭。2018年末公务用车共1辆。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支出15万元,比2017年21万元增加了6万元,减少29%,原因是车辆减少,厉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用于长年北京、沈阳接访稳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暂无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 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9.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5. 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26.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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