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1-29 浏览量:11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蒙县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审计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4、直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划入县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财政监察相关工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二、审计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和方式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审计处理方式
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处理措施
(三)审计处罚方式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四)审计行政强制措施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2、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
3、通知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五)其他审计行政行为
1、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2、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三、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
财政收支救济途径:如果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阜蒙县人民政府裁决。
财务收支救济途径:如果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阜蒙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审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群众投诉举报的方式、电话
1、信件、来访地址:阜蒙县繁荣大街76号阜蒙县审计局,邮政编码:123100。
2、电话举报:0418-8823439
附件1:阜蒙县审计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附件2:阜蒙县审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主办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 邮编:123100 Email:fmxzfbdib@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102000049号
辽ICP备2020013343号 网站标识码:2109210006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8811630 网站举报邮箱:fmxzfbd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