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委员第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日期: 2019-06-06 浏览量:195 文字大小:

 

邢鹏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阜蒙县富裕劳动力技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请审阅并签署意见:

一、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是不允许成立劳务派遣机构的。但个人有意愿,可以申报成立派遣公司,在获得批准后与其它培训机构合作,可以形成一站式服务。

另,我县人社服务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百姓需要,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诸如与企业对接、春风行动、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群等),积极打造“培训-鉴定-就业”服务平台,对劳动力转移已经形成了一站式服务。

二、按照政策规定,补贴性的培训任务只针对定点培训机构。非补贴性的培训任务可以委托民办培训机构,目前没有这项培训任务。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管

理办法》和《辽宁省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职业培训补贴主要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愿,经阜新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评估委托的定点培训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学习。按正常要求,学员参加培训前先行由个人垫付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依据文件规定,可向阜新市人社局申请定点培训机构。

二、您建议在教学场地上对民办院校给予减轻或减免政策扶持。 经与有关部门了解,目前国家没有这样的政策,我们已经逐级向上反映,待有明确答复后,会第一时间给予反馈。

感谢您对我县富余劳动力技能提升方面的关注、关心、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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