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3-01 浏览量:4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3.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工作意见》。
申请主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办理条件:
1.申请人5年内,本人直接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许可的情形。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人符合《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的规定和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生产加工者身份证明;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生产工艺流程;
6.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
7.生产加工场所的平面图;
8.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9.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分类目录。
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均须由负责人签名,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签订承诺书→发证→现场核查(2个月内)
承诺时限:2个月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各分局
咨询电话:0418-882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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