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日期: 2019-06-03 浏览量:413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焦    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忠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朱东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宋广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伊利仁  副县长

 员:张文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俊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贵阳  县司法局局长

牟景祥  县民政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叶军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甄成义  县税务局局长

   城区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秀梅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立群  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春同志兼任,负责旧城区改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如下:

(一)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组

   挥:吴青林  县长

现场总指挥:焦  健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现场副总指挥:陈忠民  县委政法委书记

宋广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现场总协调: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城区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司法服务中心(县公证处)、国网阜蒙县供电公司、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各房屋征收工作组组长。

工 作 职 责:对不按期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又不履行法律程序拒绝搬迁的,经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负责强制执行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集拨付工作组

    长:陈    县财政局局长

工作职责:根据项目性质,负责安排筹措和支付由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等相关事宜。

(三)房屋征收房屋产权产籍(房照)、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核查工作组

   长: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王    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办公室负责人

   袁爱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局长

             县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工作职责:对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真伪、有效时限、地址进行核实认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按程序予以注销,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房屋征收附属房认定工作组

组    长:张    县城区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何宝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对被征收人申请认定回迁42平米附属房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并予以审核。

(五)房屋征收房屋面积测量工作组

组长:左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马    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规划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对被征收人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相符的,查验有效审批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对确认为合法一体建筑的房屋实际面积予以测量认定。

(六)房屋征收蔬菜大棚、畜禽养殖、看护房、林果树木认定工作组

组长:常秀梅  县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王    县自然资源局征转利用办公室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亓建伟  东关村党委书记

林树权  城区街道武装部长(代理西关村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看护房、大棚面积、种植(养殖)品种(种类)、林果树木审核认定工作。

(七)房屋征收协议审核工作组

 长:王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办公室负责人

 员:岳桂红  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科科长

(八)房屋征收信访稳定工作组

 长: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员:李维正  县信访局副局长

马根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田永  县司法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涉及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九)房屋征收与补偿善后处理工作组

 长:赵贵阳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田永卉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员:刘    县司法局科员

侯立新  县司法局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强制执行后被征收人的接待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工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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