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4-01 浏览量:240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景延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1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好全县危房改造工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依据危房存量情况,针对农户困难程度和房屋危险等级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有序稳步实施。全面推动农房建设安全,实行“五个基本”,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建设造价适中的基本安全房,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各乡镇要强化制度措施,加大4类对象的危房改造力度,尊重群众意愿原则,鼓励群众互帮互助,投工投料,建立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社会帮扶机制,解决4类对象住房问题。

(三)因地制宜,分类分户制定改造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农户自身经济水平,按照C级房屋维修、D级房屋翻建、无房新建或购买等不同类型住户解决,在此基础上,鼓励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

二、目标任务

2018年为我县脱贫摘帽年,为巩固我县脱贫摘帽成果,2019年我县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扫尾巩固。同时,基本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三、相关标准

(一)危房界定。农村危房是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59号)标准,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的补助对象为经县住建部门认定为C级和D级危房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4类重点对象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未返贫)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维修加固改造,按每户0.5万元标准补助;拆除新建改造,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补助拨付到乡镇,各乡镇可结合农户实际按照不低于1万元(含),不高于4万元(含)的标准进行细化。

(四)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统一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1至3人户上限宜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应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8平方米,不应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有条件需扩大面积的农户,在不至于因建房而举债或返贫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面积。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建造基本安全住房。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增加建设投资,举债返贫现象发生。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不予补助;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有建筑业技术等级职称的工匠进行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鼓励因地制宜建设集体公共租赁住房,探索“集中居住、分户生活、互助服务”的集体公租房运行方式;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或购买改造等形式,低成本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设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并满足房屋受力要求,全面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各乡镇必须采取灵活机动的培训方式,进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传授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和修建业务知识,培训现场要有影像材料,建设工匠要出具竣工报告单;各乡镇要设立安全检查员,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基本安全需求。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再次进行房屋改造的,住建部文件明确不得使用住建部门资金,可由其他部门资金予以解决。

五、实施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参照下列步骤实施:

(一)农户自愿申请。符合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同意公开信息,接受核查监督。

(二)村民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定对象,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乡镇联系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符合条件的,制作档案(一户一档),加盖各部门公章后,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材料。

(四)县级审批。县级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乡镇不符合原因。

(五)组织实施。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规定的农户,各乡镇应及时与农户签订建设协议,进行工匠培训,并积极督促农户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入户对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底前将当月工程进度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进行初步验收。

(六)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纸质档案表、申报表、审批表、公示、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各乡镇要将纸质档案上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纸质档案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七)完成时限。2019年全县危房改造工作,应立即全面组织实施,进行申报、审核、建设等工作。本年度建设任务C级必须于2019年5月末完工,D级务必于的2019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

(八)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镇要组织危房改造机构成员进行初步验收,各乡镇初步验收全部合格后可向县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住建部门接到申请后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进行整改,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须整改户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资金使用程序和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统筹整合住建扶贫等部门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乡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不允许抵扣农户贷款)和挪用;要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存入农户“一卡通”。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告等程序。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审计、稽查等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海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张本杰同志和县扶贫局副局长程志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危房改造验收和绩效考核2个工作组(名单附后)。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和验收评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危房改造扶贫攻坚工作奖惩制度。根据各乡镇月工作进度及验收合格率及时进行督促,并依据奖惩制度对乡镇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各乡镇也应该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抓好落实;要落实相关责任人、帮扶人(集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强化协调配合。强化限时推进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扶贫部门负责界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及时、准确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数据并负责解释。民政部门负责界定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身份界定,并负责解释;民政部门与残联部门共同确认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财政部门负责整合住建、扶贫、民政等涉农部门资金,及时审核下拨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C级或D级危险房屋等级鉴定,以及技术管理人员、建筑工匠培训,负责危房改造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县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相关妨碍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并负责追缴被套取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好有关群众来访,协助各乡镇政府对上访户提出的问题,给予清晰的解释、明确的答复,拿出属地解决意见。县纪委监委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的干部进行处理。相关部门要按县政府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推进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

(三)完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导组及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追缴、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要将政策要点、申请农户、审核结果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查情况和反馈结果。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青林     

副组长:焦    常务副县长

白福良  副县长  

 员:李贺清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庆军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牟景祥  县民政局局长

于立强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县财政局局长

白岩峰  县信访局局长

张本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霍西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  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海春同志兼任。

(一)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小组

      长: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本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霍西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蒋志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工程服务部部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部副部长

朱秀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部部长

各乡镇分管危房改造项目负责人、村镇助理。

(二)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长:王炳焕  县脱贫攻坚第一督导组组长

        柴跃飞  县脱贫攻坚第二督导组组长

        马武林  县脱贫攻坚第三督导组组长

 员:张本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程志宇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马根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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