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日期: 2019-10-28 浏览量:18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阜蒙政发〔2019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1028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   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二条【县森防指架构县森防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人民武装部部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森防指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县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县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即阜    

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主任担任。县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报县森防指总指挥批准,县森防指印发通知。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县森防指职责县森防指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调度指挥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和跨县行政区域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服从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跨县行政区域火灾扑救的调度指挥;    

(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成员单位职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县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规划,安排县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判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    

县教育局:指导并协调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侦办查处工作,做好违规违法野外用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区域交通秩序,保持道路畅通;参与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处理;按照中央关于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领导,森林公安机关保持森林防灭火的任务职能不变,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稳定,抓好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发生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购置扑火器材和器具时,要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委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无偿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火灾发生时按要求,对扑火现场先进事迹,事故原因,处理结果等对外进行宣传报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火灾扑救指挥的综合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跨站实施有关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制定全县森林草原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标准,组织指导各级政府森林草原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编制、防灭火物资储备和管理;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指导和调度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组织指导各级林草部门森林草原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指挥信息系统、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写县级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防扑火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相邻联防相关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必要时,可以根据授权,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工作。    

县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地区和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协调有关所属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所属军事区域及其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对火灾肇事者和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县森防指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根据县森防指的授权部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和扑救调度,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有权调度全县范围内所有可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救援的队伍、人员、装备及保障物资和航空护林措施;    

(七)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八)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工作制度

第七条【会议时间县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县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总指挥要求或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森防指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专题会议县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总指挥或由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会议事项县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ー条【联络员机制县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股级及以上干部担任。    

第十二条【工作制度县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联合、联动、共享、会商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文件签发县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县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总指挥、副总指挥。    

第十四条【工作报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森防指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事权划分为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林草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分工,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草原防火事权事项划分指导意见,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林草部门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主责为基轴,实施专业指挥,以森防指办公室为承接,保证指令顺畅、调度有力,以应急管理部门分级介入、统筹协调、综合保障为统领,积极构建权责一致、专业指挥、防救结合、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第十六条【表彰奖励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docx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责任区划分表.xlsx

    


    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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