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 ——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报告

日期: 2019-05-27 浏览量:178 来源:阜蒙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在公示日前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宝贵意见,反馈意见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为准。

 

公示日期:2019年5月27日

公示载体:阜蒙县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单位:阜蒙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3580012




一.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内容      

现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由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1年12月完成,并于2012年获得阜新市政府的正式批复,批复号是阜政 [2012]15号。    

现行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性质为“蒙古贞新城是我国东北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蒙古族文化的示范城,是阜新市城市副中心,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努力建设成为中等规模的生态宜居城市”。确定城市的总体空间结构为“双轴双心,一环多楔九组团”。    

现行总体规划中对于工业用地提出“集中布局,有序发展”、“注重生态,确保环境质量”的布局原则,通过分区分批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整合园区用地布局结构,提高工业布局的集聚度和集群化,形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备、生产工艺环保、具有规模效益和乘数效应的工业区。正确处理工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循环经济。    

规划工业用地布置在高林台河以东的民族工业园(现更名为阜蒙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和205省道以东的传统产业园内,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业、铸造业、新型能源等低能源消耗、高附加值、高产出率的环保型产业,要把两大园区建设成为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产业园区。到2030年,县城工业总用地面积达到670.32公顷,占县城总建设用地的18.64 %,人均工业用地面积22.35平方米。    

二.本次用地性质调整地块情况      

阜蒙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新引进的辽宁新顺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6亿元,年产5000吨花生及玉米深加工制品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市级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本项目所需土地2.45公顷,因产业基地建设用地紧张,迟迟不能落地。因此迫切需要通过调整规划,解决产业基地建设用地不足问题,保证企业入驻和产业基地顺利发展。    

(一)用地性质调整地块基本情况    

1.用地性质调整地块范围界定    

本次局部调整地块位于阜蒙县城西南部,现状玉龙路南侧、园区路东侧、教育路北侧、敬老院西侧,总面积约为2.45公顷。    

2.用地性质调整地块现状用地情况    

本次局部调整地块用地性质现状主要为一般农用地和村民居住用地。    

3.用地性质调整地块在现行总体规划中的用地性质    

本次局部调整地块在现行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供应设施用地和防护绿地。    

(二)用地性质调整地块周边现状情况    

调整地块用地西侧为规划路一,东侧为敬老院用地和村民居住用地,南侧为一般农用地,北侧为一般农用地。    

三.用地调整的必要性分析      

现行总体规划批复实施至今已有8年时间,国家、辽宁省、阜新市和阜蒙县的社会和经济形势已经发生很大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可预计的问题是难免的,因此需要调整一些局部地块来完善总体规划,使总体规划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战略,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到2020年,食品及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现产值100亿元。    

阜蒙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原批准面积8.3平方公里,已经入驻企业34家,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9家。目前基地存量土地所剩无几,企业落地困难,影响产业基地后续发展。    

 四.局部地块用地调整方案      

(一)用地性质调整    

本次局部调整地块总面积为2.45公顷,原用地规划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其中供应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面积0.75公顷、居住用地面积1.10公顷、防护绿地面积0.60公顷,规划全部调整为工业用地。    

(二)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    

本次用地性质调整地块涉及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主要为供应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和防护绿地,总面积1.35公顷,其中供应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面积0.75公顷,防护绿地面积0.60公顷。    

将原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调整到已建成的玉龙路北侧的阜蒙县久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处,面积0.75公顷;将防护绿地调整到辽宁阜弘锆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侧,规划二十五路东侧、规划二十九路南侧,面积0.6公顷。调整后供燃气用地和防护绿地等强制性用地面积与原规划保持不变。

五.用地调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调整后新增的工业用地位于阜蒙县城西南部,地处西北部居住用地的夏季上风向,故需加强对工业污染的防控。一是入园企业必须通过环评,并加强日常监测、检查和管理。二是企业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处理,做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按规范确定工业用地的安全防护距离,与周边的居住用地保持20米的绿化防护距离。

六.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阜蒙县城市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是在不违反现行总体规划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部门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的,针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做到用地面积增减平衡,调整内容符合《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次修改符合阜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切实可行。    

按照《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次局部用地调整地块,其土地规划用途为现状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与本次调整后的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相符。    

(三)符合地方发展实际需求    

阜蒙县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原原批准面积8.3平方公里,目前基本已无可用土地。2015年编制的《阜新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年》将产业基地跨过高速公路沿河向北拓展,用地面积达到18.32平方公里,并与北部的高新产业园区连为一体发展,可以充分借用高新产业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物流企业带动本基地的产业发展。    

本次用地调整地块即位于产业基地北延的范围内,通过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解决产业基地近期建设用地不足问题,保证企业入驻和基地顺利发展,符合地方发展实际需求。                              

(四)可操作性强    

本次阜蒙县城市总体规划局部用地调整地块未涉及基本农田,现状用地主要以一般农田为主,易于起步建设且征地拆迁费用较低。因此,从政府的操作成本难度方面来看,本次用地性质的调整方案是合理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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