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10 浏览量:12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中央环保督察明确提出现有碧波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标准不符合国家要求等问题。为有效执行2018年中央环 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意见,阜新市政府要求氟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高标准处理生产污水工作。基于此,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划在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南侧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
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拟定厂址位于第一污水处理厂南侧、南侧靠近安庆路(8 路) 、东侧靠近福佑街(E 街) ,污水处 理厂用地面积约 76 亩,建设规模为 15000m3/d,同时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期为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
(一)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情况;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判断;
(三)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该项目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
(四)编制分析报告内容,判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公示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第2492号)的规定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承担《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提出。
2.公示期间,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材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
联 系 人: 耿巍 电 话:0418-8229111
邮 箱:gengwei0301@163.com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18-4门
联 系 人:高芯 电 话:0418-2678881
邮 箱:15041803363@163.com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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