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1-22 浏览量:141 来源:阜蒙县纪检委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蒙县纪检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阜蒙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纪委、监察委在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承担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管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纪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规,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消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7、会同县委直属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指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开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负责各个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县委、县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阜蒙县纪检委机关
三、阜蒙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蒙县纪委监察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225.32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1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8.7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7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8.97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纪委监委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幅度为16%,增长原因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增加1辆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三)阜蒙县纪委监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5.59万元。
(四)阜蒙县纪委监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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