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1-22 浏览量:289 来源:阜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和主持本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县长的任免;在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政府各委、办、局主任、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权外,还有行使各项自治权;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4个:办公室、研究室、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1.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人代会阜蒙县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文电、档案、机要保密、文印工作;
(3)负责县人大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县人大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5)负责县人大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县人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研究室主要职责
(1)围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2)起草县人大常委会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要点、领导讲话等综合文字材料;
(3)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围绕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及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活动开展日常宣传和专题报道;
(4)定期编印《人大会刊》、《送阅件》;
(5)负责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
(6)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协助县人大财经委做好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的相关工作;
(2)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及说明,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经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4)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承担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决议、决定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5)在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对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承担有关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税收、非税收入、政府债务、审计等方面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7)承担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的有关办法、决定及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 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本县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事宜;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协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出席市人代会;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工作;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增选及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了解掌握本县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本级人大代表变动情况;
(2)组织和协调闭会期间本级人大代表的活动,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负责本级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联系代表及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事项;
(3)负责本级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交办和督办工作;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接受和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代表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委员会设置
县人大设人事选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立法委员会、申诉控告委员会等七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县人大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
1.拟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和本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2.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审议、研究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主任会议交付由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研究、审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县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交付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向主席团、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
5.对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听取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汇报或开展调查研究,向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6.拟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决定草案;
7.调查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8.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9.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0.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蒙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三、阜蒙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蒙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蒙县人大常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蒙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收支总预算393.96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8.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56万元。
(二)关于阜蒙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蒙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06万元。
(四)阜蒙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蒙县人大常委会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尚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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