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3-06 浏览量:472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蒙政办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蒙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水资﹝2017﹞212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和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函》(辽水资函﹝2019﹞27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总体要求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包括节水型机关、企业、农业、生活等内容。具体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涉及县政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县水务集团等多部门,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将节水贯穿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

三、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我县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2)要求。

(二)主要任务

1.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按目标要求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创新节水宣传方式,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水利部门及时提炼总结辖区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验做法,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3.强化指导,严格考核。水利部门应指导和协调各部门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组织实施技术评估和达标考核,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强化分类指导。

四、年度任务和具体工作

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总体目标、工作任务,2020年底前,阜蒙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1.县水利局负责创建节水型社会中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费征缴、提高社会节水意识等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提供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奖补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具体参考行业创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制定行业节水型企业申报方案,各企业根据方案提交相关创建材料,经考核验收完成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4.县水利局联合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室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标准按照阜新市水利局与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阜水合〔2019〕06号)要求实施,完成创建节水技术指标、节水管理指标、特色创新指标等工作内容。

创建目标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5.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的任务涉及第四项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作和加分项中“实行节水激励政策”与“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项。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具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创建节水型小区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出台节水型小区管理及技术指标评定标准。参与创建的小区逐一列表,各小区提交创建节水小区实施方案、节水概况、相关节水制度、岗位职责、节水措施、节水目标、节水记录、节水宣传等申报材料,经考核验收,完成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创建目标为节水型小区建成率≧20%。

7.县水务集团负责提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相关文件、近两年公共管网漏失率计算成果、管网改造项目的计划、实施文件及相关说明。

8.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再生水利用评价工作,提交污水处理厂概况及将要实施中水回用项目的相关说明,结合我县实际以再生水利用的角度开展评价工作,提供相关文件、图片、污水处理指标对照表等资料。

9.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模工业企业名单。

五、考核程序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1.自评。按照《标准》于8月底前完成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2.技术评估。市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对提交申报材料的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并将评估意见上报省水利厅。

3.验收。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4.备案。县水利局于11月底前,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达标评定结果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材料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县政府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县水利局承担日常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保障。

县政府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

 

附件1:关于成立阜蒙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  行)

                                               

 

 

 


 

附件1:

 

关于成立阜蒙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

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青林  县长

副组长:关  军  副县长

张凤波  副县长

        白福良  副县长

成  员:刘晓伟 县水利局局长    

陈  浩 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立靖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白  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利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白云娥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喜波 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常秀梅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丰年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室主任

蒋志庆 阜新盛明热电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志祥 阜新博发铜业有限公司经理

蒲永生 县水务集团董事长

齐羽  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主  任:刘晓伟  县水利局局长

副主任:王喜波  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何  强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  雷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  班小峰  刘宝印  李  凯

杨  旭  齐雪峰  马海宾

周元顺  徐  军  章  松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  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8

9

再生水[10]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8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3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12]≥40%,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3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关于印发阜蒙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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