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3-05 浏览量:132 来源: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我局研究制定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拟对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的必要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文件要求,切实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严格管理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规定、加强森林草原扑火准备工作、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及省森防指9月6日召开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省宣布于9月15日正式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我县于9月11日召开了全县森林草原防火会议,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起草,现将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法制机构进行初审,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7、《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8、《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9、《辽宁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0、《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1、《辽宁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2、《阜新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起草,现将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法制机构进行初审,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