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05 浏览量:132 来源: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我局研究制定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拟对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的必要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文件要求,切实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严格管理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规定、加强森林草原扑火准备工作、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及省森防指9月6日召开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省宣布于9月15日正式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我县于9月11日召开了全县森林草原防火会议,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起草,现将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法制机构进行初审,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7、《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8、《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9、《辽宁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0、《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1、《辽宁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2、《阜新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起草,现将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法制机构进行初审,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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