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5-16 浏览量:151 来源: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凯 文字大小:

一、背景依据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阜政办发[2020]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保障标准

1.城市低保:由2019年度的583元/月•人标准调整为624元/月•人,增幅为7%。

2.农村低保:由2019年度的4132元/年•人标准调整为5000元/年•人,增幅为21%。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度的816元/月•人标准调整为874元/月•人,增幅为7%;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到6888元,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5%(提高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8%(提高1516元)。

4.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2019年度的1696元/月•人标准调整为1815元/月•人,增幅为7%;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2019年度的1160元/月•人标准调整为1358元/月•人,增幅为17%。

5.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第一档为580元/月•人,第二档为543元/月•人,第三档为503元/月•人,第四档为465元/月•人,增幅为7%。

调整提高后的新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保障范围

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将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乡镇党委政府对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调度。压实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网格员和村两委的责任。

(二)强化工作调度,确保质量进度

县、乡(镇)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实行全面调度和重点督导,及时指导基层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三)强化政策宣传,树立正确导向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挖掘宣传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参与、监督低保工作,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恩奋进。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阜蒙政办发〔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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