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确立乡村振兴相关工程思路举措提案》(第17号)答复函

日期: 2020-05-11 浏览量:218 文字大小:

方晨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确立乡村振兴相关工程思路举措》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开展杂粮品牌创建工程,做强优势产业

杂粮产业是我县优势产业,为了达到不断发展壮大的目的,我县农业部门近几年不断努力。一是不断推进绿色标志申报工作。先后帮助申报“驼谷小米”、“孙六杂粮”、“东奇谷物”、“屈氏庄园”等十余个绿标品牌,“化石戈小米”地理标志2014年成功获得。下一步积极协助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绿标申办工作,同时大力争取国家省市县等各级财政支持,为杂粮品牌建设提供政策支持。2019年杂粮绿标申报成功5个,2020年争取7个。二是积极组织国家省市县各级品牌产品博览会和商业洽谈会,有效大扩大当地品牌的影响力。2019年组织各级展览会12次,2020年争取18次。三是和阜新市产业联盟对接,和牧原农产品电商平台等网络对接,推出特色杂粮优势,扩大商品销量。

二、实施文旅融合发展工程,突出特色文化

2019年我县成功完成了国家重要农业文化申遗——化石戈谷子旱作栽培工作。在文旅融合方面近几年不断努力。一是突出瑞应寺佛教文化,相关地融合农家院旅游餐饮。近几年申报了省级休闲农业星级标准的5家单位,如蒙古山庄、宝地山庄、帕森特农场等,继续加强大板、国华农家乐建设。二是整合农业、旅游、商业等多方资源支持文化旅游发展,争取各级财力支持,打出阜蒙县独特文化品牌。三是结合阜蒙县旅游大通道的发展,借助高铁、网络、新闻媒体等多方面加大宣传,通过企业赞助、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合力发展文旅发展工程。

三、抓好人才体系建设工程,服务乡村建设

通过留住农村优秀人才,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内生发展能力。一是鼓励有志青年下乡发展、返乡创业,带动群众致富;二是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加强职业培训,培养出爱农村、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三是通过政府奖励、宣传,让优秀人才特别是创新能力强,对周边农户有较大作用的乡村人才被社会所认可,调动农村人才的创业创新智慧和热情。四是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合理制定实施村干部培养规划,保障和提高村组干部待遇,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真正发挥“头雁效应”。五是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人才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类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建设特色基地,培育实用人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工程,激发土地活力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中共阜蒙县委办公室、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承包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蒙委办发【2018】51号),对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自《通知》印发以来,各方面工作均有所进展。在“稳定承包权”方面,阜蒙县大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权属确认和证书印发工作,各乡镇在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较好的落实了既定工作目标。在“放活经营权”方面,一是依托全县确权成果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已完成软硬件配置,待完成省市数据整合后即将上线试运行;二是持续引导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签约指导和实施备案,受近年来持续干旱的影响,全县整体土地流转面积有所下滑,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务农人员年龄结构的演变,农村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的趋势悠然好看;三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末全县累计家庭农场数量近400家,年新增农场30余家处于稳步增长态势,部分农场主和合作社已经开始思考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新兴项目为契机,探索各种资金、土地、技术等的合作经营。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成果。6月底前将基本完成农村承办土地确权登记成功的省市数据整合工作,同时对确权期间遗留问题和存在错误的证书进行持续完善。进一步探索确权成果利用,指导各乡镇能够使用确权数据和专业设备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建立健全广大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管理使用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更好的环境。

2、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按照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流转市场的有关意见,2020年,我县将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中心,利用各类资源,拓展和整合农村各类产权交易面,逐步建立服务全面、规范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流转市场体系。强化技术手段,完善监管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经营权益法、有序、规范流转。

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继续依法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利益,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今年我县还将调整种植业、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优化认定流程,努力争取扶持政策,紧密围绕持续发展、培育、壮大、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事大户、涉农创业青年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收能力。努力提升土地流转需求,进一步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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