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学校采暖费收费标准应适当调整的建议》(第7号)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5-12 浏览量:336 来源:阜蒙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韩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采暖费收费标准应适当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7122号)文件精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不包括供热价格。

目前,我县供热价格采取“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6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32元”两个标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政策标准信息,如有调整标准政策将及时贯彻落实。



阜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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