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新民镇中心幼儿园安排正式在编教师的建议》(第75号)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5-21 浏览量:349 来源:阜蒙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阜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李立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民镇中心幼儿园安排正式在编教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全县人口的整体素质,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阜蒙政发【2009】26号文件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提供办园土地和资源,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具体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对全乡(镇)发挥培训、指导和示范作用。各乡(镇)要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列入乡(镇)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所需教职工编制在本乡(镇)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重点用于解决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中提到的配备2至3名正式在编幼儿专业教师应由乡(镇)政府协调县编制等部门招聘解决。

2020年8月14日我县公开招聘教师,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教师35名局正式在编幼儿专业教师。

                      


阜蒙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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